新华网长春1月16日电(记者张颖)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在吉林省初步建立。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长久社区居民邓雪松是一名残疾人,因家庭困难,几年前他就享受了城市低保政策,此外,政府还为他办理了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给予他教育费减免等多项帮助。2006年11月初,社区又为邓雪松家办理了400元的采暖减免费。最近,长春市残联还帮助邓雪松开了一个图书音像店,每月可增加三四百元的收入。邓雪松说,政府的这些好政策为他家的生活撑起了一把大伞,这个冬天他过得格外温暖。
据了解,2006年,吉林省各级政府共安排社会救助资金23.3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达到14亿元,目前全省享受城市低保人数达到136万。此外,农村的困难群众也可以像城市困难居民一样领取低保金,受益人数已扩大到50多万。
吉林省不断扩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006年在长春市兴隆山毛家村率先启动了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有221人参保,48人领取了养老保险。此外,省里还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对低保对象的多样化救助方式,形成了廉租房、采暖费减免、教育费减免等多渠道的救助形式。
现在,吉林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已扩大到22个县(市、区),累计救助城市困难群众近3万人次,低保对象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全省各地建立的400多个“阳光超市”,定期向低保对象发放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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