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14日电(记者耿学鹏)陕西省政府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就业培训、子女上学和生活居住等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实施意见》要求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实施意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装备,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教育,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确诊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只设立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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