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11日电(记者武敌)为了推进福利事业发展,经山西省物价部门近日批准,山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用电价格统一按全省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对社会福利机构用电的价格问题明确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国家、集体和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的,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弃婴、优抚对象等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老年公寓、SOS儿童村以及各类康复中心等用电价格,统一按照山西省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