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教育 | 小学 | 中学 | 拜师 | 校园 | 济困 | 艺术 | 文化 | 法制 | 体育 | 招聘 | 星座 | 博客 | 论坛
 
南京: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可支取公积金

  http://www.wx216.com   2006-09-28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27日专电(记者蔡玉高、侯大伟)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如突患大病导致贫困家庭“雪上加霜”的,就可以支取公积金……刚刚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出了一系列人性化的管理办法。

即将执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数易其稿,每次改动都伴随着更为人性化措施的增加。如《条例》中规定,除了大病致贫之外,还有3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这3种情形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除以上4种特殊情形之外的,按照《条例》,缴存公积金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完)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江西:家庭困难大学新生可获5000元政府资助   2007-08-10
·江西:家庭困难大学新生可获5000元政府资助   2007-08-10
·帮扶困难生 政府就是困难家庭学生的“圆梦人”    2007-07-16
·山东省总工会为青岛困难职工送温暖   2007-01-31
·离婚后生活困难对方应否给我补偿?   2007-01-15
·困难群众感受温暖阳光 中国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006-12-13
·中国正积极酝酿出台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   2006-11-23
·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部门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2006-11-10
· 千龙网"冬日阳光
· 中国助学贷款资助
· 慈善志愿者北方网
· 丰田设立丰田助学
· 北方网慰问特困家庭
· 救助白血病儿慈善
招 商 广 告
·网信聊吧 聊出
·网聚精英 谁与
·饮四特酒 展望
·金世纪金典课程
·海文学校帮助你
·享受雀巢美味,
·国家开发银行,
·北京圆明园学院
 
 
联系方式  –  公司介绍  –  网信招聘  –  保护隐私  –  友情链接  –  客户投诉  – 
文网文[2006]029号    京ICP证050326  
Copyright © 2004 网信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60014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050326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50326号